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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颁』在康熙字典中的意思解释

【戌集下 • 頁】颁 ·康熙筆画:13 ·部外筆画:4
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符分切,音汾。【廣韻】魚大首。亦衆貌。【詩·小雅】魚在在藻,有頒其首。
【唐韻】布還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逋還切,音班。【廣韻】布也,賜也。【禮·明堂位】頒度量而天下大服。【註】頒,讀爲班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匪頒。【註】匪,分也。頒,讀爲班布之班,謂班賜也。
【說文】鬢也。【正韻】頟兩旁曰頒。【孟子】頒白者。【註】頒,班也。頭半白班班者也。
分也。【書·洛誥】乃惟孺子,頒朕不暇。【傳】我爲政,常若不暇。汝惟小子,當分取我之不暇而行之。【釋文】頒音班。
甫云反。
【說文】通作朌。【禮·王制】名山大澤不以朌。【釋文】朌讀爲頒,賦也。
鳥名。【揚子·方言】戴勝,自關而東或謂之戴頒。
【揚子·方言】鋪頒,索也。東齊曰鋪頒,猶秦晉言抖藪也。
古通先韻,連切,音邊。【蘇軾·澄泥硯詩】長安新硯石同堅,不待書來遂許頒。

「颁」说文解字

(说文解字未收录“颁”字头,请参考“頒”字:) 【卷九】【頁】
大頭也。从頁分聲。一曰鬢也。《詩》曰:“有頒其首。”布還切
大頭也。小雅魚藻曰。魚在在藻。有頒其首。傳曰。頒、大首皃。苕之華。羘羊墳首。傳曰。墳、大也。此假墳爲頒也。孟子。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。此假頒爲?也。周禮。匪頒之式。鄭司農云。匪、分也。頒讀爲班布之班。謂班賜也。此假頒爲班也。从𩑋。分聲。布還切。按古音在十三部。符分切。一曰鬢也。鬢者、頰髮也。引伸之頰亦曰頒。玉藻。笏、大夫以魚須文竹。鄭云。文猶飾也。大夫、士飾竹以爲笏。按須乃頒之誤。故釋文音班。崔靈恩作魚班。知唐初故作頒。須無音班之理。魚頒者、謂魚頰骨。考工記注曰之而、頰𩑔也是也。詩曰。有頒其首。證前一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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