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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赘』在康熙字典中的意思解释

【酉集中 • 貝】赘 ·康熙筆画:18 ·部外筆画:11

〔古文〕【唐韻】之芮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朱芮切,音。【說文】以物質錢,从敖貝。敖者,猶放貝當復取之也。
【詩·大雅】具贅卒荒。【傳】贅,屬也。【疏】贅,猶綴也。謂繫綴而屬之。
【莊子·大宗師】彼以生爲附贅縣疣。【釋名】贅,屬也。橫生一肉,屬著體也。
【史記·滑傳】淳于髠者,齊之贅壻也。【註】索隱曰:贅壻,女之夫,比于子,如人疣贅是餘剩物也。【前漢·賈誼傳】家貧子壯則出贅。【註】師古曰:贅,質也。家貧無有聘財,以身爲質也。
會也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毋贅聚。【註】如淳曰:贅,會也。
行不當也。【老子·道德經】其于道也,若餘食贅行。【註】行之無當曰贅。
言煩也。【曾鞏·講官議】問一告二謂之贅。
【博雅】贅,定也。
【玉篇】最也,得也。
【集韻】牛交切,音敖。【類篇】頝贅,不媚。

「赘」说文解字

(说文解字未收录“赘”字头,请参考“贅”字:) 【卷六】【貝】
以物質錢。从敖貝。敖者,猶放;貝,當復取之也。之芮切
㠯物質錢。若今人之抵押也。漢嚴助傳。賣爵贅子。以接衣食。如淳曰。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爲贅子。三年不能贖遂爲奴婢。按大雅傳曰。贅、屬也。謂贅爲綴之假借也。孟子。屬其耆老。大傳作贅其耆老。公羊傳云。君若贅旒。史、漢云。贅壻。此爲䏈屬之偁。又莊子云。附贅縣肬。老子云。餘食贅行。此爲餘賸之偁。皆綴字之假借。从敖貝。會意。之芮切。十五部。敖者猶放。敖、出游也。放、逐也。敖與放義不同而可通。故曰猶。謂貝當復取之。謂字依韵會補。放者當復還。贅者當復贖。其義一也。此十字釋敖貝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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