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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著』在康熙字典中的意思解释

【申集上 • 艸】著 ·康熙筆画:15 ·部外筆画:9

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陟慮切,音箸。【博雅】明也。【中庸】形則著。【晏子·諫上篇】君之德著而彰。
【管子·立政篇】十二月一著。【註】著,標著也,使傰曹署著其名。【周禮·典婦功註】書其賈而著其物。
【前漢·景帝紀】廷尉與丞相更議著令。【註】著音著作之著。【晉書·職官志】魏太和中,詔置著作郞,於此始有其官。
【小爾雅】思也。
與貯通。【家語】子貢廢著鬻財於曹、魯之閒。【註】著,居也。
【詩·齊風】俟我于著乎而。【傳】門屏之閒曰著。
【左傳·昭十二年】若不廢君命則固有著矣。【註】著,位次也。【前漢·五行志】朝內列位有定處,所謂表著也。
【廣韻】直餘切,音除。【爾雅·釋天】太歲在戊曰著雍。【韻會】表著之著亦音除。
【羣經音辨】藥草也。【爾雅·釋草】味。荎著。【註】音儲。
【類篇】陟略切,音芍。被服也。【晉書·宣帝紀】關中多蒺䔧,帝使軍士二千人著軟材平底木屐前行。
【儀禮·士喪禮】幎目用緇,方尺二寸,䞓裏著組繫。【註】著,充之以絮也。【韓詩外傳】士褐衣縕著,未甞完也。
【集韻】直略切,音擆。【吳越春秋】從隂收著,望陽出糶。【註】著。置也。
【類篇】附也。【前漢·贾誼傳】黑子之著面。
【禮·明堂位】著,殷尊也。【註】著地無足。
【前漢·張騫傳】身毒國在大夏東南,其俗土著。【師古註】土著,謂有城郭常居,不隨畜牧移徙。【後漢·李忠傳】流民占著者五萬餘口。 【直音】俗作着。

「著」说文解字

(说文解字未收录“著”字头,请参考“箸”字:) 【卷五】【竹】
飯攲也。从竹者聲。陟慮切。又,遟倨切
(箸)飯㩻也。㩻各本作攲。支部攲、持去也。危部㩻、䧢也。㩻者傾側意。箸必傾側用之。故曰飯㩻。宗廟宥座之器曰攲器。古亦當作㩻器也。箸、曲禮謂之梜。假借爲箸落、爲箸明。古無去入之別。字亦不从艸也。从竹。者聲。陟慮切。又遟倨切。五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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