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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要』在康熙字典中的意思解释

【申集下 • 襾】要 ·康熙筆画:9 ·部外筆画:3

〔古文〕【唐韻】於霄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伊消切,音邀。【博雅】約也。【論語】久要不忘平生之言。【註】久要,舊約也。【左傳·哀十四年】使季路要我,吾無盟矣。
求也。【孟子】脩其天爵,以要人爵。
䙅也。【詩·魏風】要之襋之,好人服之。
會也。【禮·樂記】要其節奏。【註】要,猶會也。【釋文】要,一遙反。
【廣韻】勒也。
劫也。【前漢·文帝紀】上自欲征匈奴,羣臣諫不聽,皇太后固要,上乃止。
劾也,察也。【周禮·秋官·鄕士】異其死之罪而要之。【疏】要,劾實也。【書·康誥要囚傳】要察囚情,得其辭以斷獄。
衞圻之外,謂之要服。【書·禹貢】五百里要服。
姓。【通志·氏族略】吳人要離之後,漢有河南令要兢,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。
水名。【水經注】濡水,又東南流與要水合。
靑要,山名。【山海經】靑要之山,寔惟帝之密都。
高要,縣名。【一統志】屬廣州府。
與腰通。【說文】身中也,象人要自之形。今作腰。別詳肉部。
【廣韻】於笑切。讀去聲。【篇海】凡要也,要會也。【孝經】先王有至德要道。【晉書·宣帝紀】軍事大要有五。
《論語》久要,亦讀去聲。【王安石·老人行】古來人事已如此,今日何須論久要。叶入誚韻。
【集韻】伊鳥切,音杳。與騕同。騕褭,良馬名。或作要。
以紹切,音。與偠同。偠紹或作要紹。舒緩貌也。

「要」说文解字

(说文解字未收录“要”字头,请参考“𡢗”字:) 【卷三】【𦥑】
身中也。象人要自𦥑之形。从𦥑,交省聲。
𡢗,古文要。於消切。又,於笑切〖注〗𦥺𦥼𠾅,古文要。文二 重一
(𦥺) 身中也。象人𦥼𦥑之形。从𦥑。 按各本篆作𦥼。從𦥑下有交省聲三字,淺人所妄改也。今依玉篇、九經字㨾訂。顧氏、唐氏所據説文未誤也。漢地理志:北地大𦥼縣。注:一遥反。上黨沾縣大𦥼谷,清漳水所出。説文、水經注作大要谷,今志誤爲黽字矣。上象人首,下象人足,中象人𦝫,而自𦥑持之故從𦥑。必從𦥑者,象形猶未顯,人多護惜其𦝫故也。於消切。二部。
(𡢗)古文𦥺。 按今人變爲要,以爲要約、𥳑要字。於消、於𥬇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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