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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法』在康熙字典中的意思解释

【巳集上 • 水】法 ·康熙筆画:9 ·部外筆画:5

〔古文〕佱灋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
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法也。【書·呂】惟作五虐之曰法。
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法地。
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
「法」说文解字

(说文解字未收录“法”字头,请参考“灋”字:) 【卷十】【𢊁】
𠛬也。平之如水,从水;𢊁,所以觸不直者;去之,从去。
法,今文省。佱,古文。方乏切文四 重二
(灋)㓝也。㓝者,罰辠也。易曰:利用㓝人,以正法也。引伸爲凡模笵之偁。木部曰:模者,法也。竹部曰:笵者,法也。土部曰:𡌒者,鑄器之法也。平之如水。从水。説从水之意。張釋之曰:廷尉,天下之平也。𢊁所㠯觸不直者去之。从𢊁去。下𢊁字今依韵會補。此説从𢊁去之意。法之正人,如𢊁之去惡也。方乏切。八部。
(法)今文省。許書無言今文者,此葢隸省之字,許書本無,或增之也。如艸部本有㪿無折。
(佱)古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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