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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掬』在康熙字典中的意思解释

【卯集中 • 手】掬 ·康熙筆画:12 ·部外筆画:8
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居六切,音菊。與匊同。兩手曰掬。【禮·曲禮】受珠玉者以掬。【疏】謂手中也。【左傳·宣十二年】舟中之指可掬也。
【詩詁】兩手曰臼,屈掌曰匊。
【小爾雅】掬,一升也。今俗謂兩手所奉爲一掬,則數合也。
【揚子·方言】離也。齊曰斯。燕之外郊,朝鮮洌水之閒曰掬。 【說文】在手曰匊。俗作掬。【廣韻】與同。【韻會】本作揈。【正字通】本作臼。

「掬」说文解字

(说文解字未收录“掬”字头,请参考“匊”字:) 【卷九】【勹】
在手曰匊。从勹米。居六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今俗作掬,非是。
(匊)在手曰匊。唐風。椒聊之實。蕃衍盈匊。小雅。終朝采綠。不盈一匊。毛皆云。兩手曰匊。此云在手。恐傳寫之誤。手部曰。持、握也。握、搤持也。搤、捉也。捉、搤也。把握也。然則在手曰捉、曰搤、曰握、曰持、曰把。不曰匊也。據篇、韵所言則許書之譌久矣。玉篇曰。古文作臼。此語尤誤。臼者、叉手也。叉者、手指相錯也。廣韵以兩手奉物訓臼、誤矣。方言曰。掬、離也。燕之外郊朝鮮洌水之閒曰掬。此方俗殊語。不係乎本字也。从勹米。會意。米至𢽳。兩手兜之而聚。居六切。三部。俗作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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