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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取』在康熙字典中的意思解释

【子集下 • 又】取 ·康熙筆画:8 ·部外筆画:6

【唐韻】七庾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此主切,娶上聲。【說文】捕取也。从又耳。【玉篇】資也,收也。【廣韻】受也。【增韻】索也。【禮·儒行】力行以待取。【史記·魯仲連傳】爲人排難解紛,而無取也。【管子·白心篇】道者,小取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
【韻會】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
【前漢·王莽傳】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【註】師古曰:取,讀曰娶。
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逡須切,音趨。【集韻】取慮,縣名,在臨淮。
【集韻】雌由切,音秋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留浚儀。【註】師古曰:取慮,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
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此苟切,音趣。【杜甫·遭田父泥飮詩】今年大作社,拾遺能住否。呌婦開大瓶,盆中爲吾取。感此氣揚揚,須知風化首。
【正韻】索也。【詩·小雅】如酌孔取。【箋】謂度所勝多少。
【六書本義】通用伸,伸通取。訓索,取轉聲,與娶趣字同。
【古文奇字】朱謀㙔曰:古文取,疑當从与聲。人與而我取也。

「取」说文解字

【卷三】【又】
捕取也。从又从耳。《周禮》:“獲者取左耳。”《司馬法》曰:“載獻聝。”聝者,耳也。七庾切
(取)捕取也。幸部曰。執、捕罪人也。从又耳。七庾切。四部。周禮。獲者取左耳。大司馬職。司馬法曰。載獻聝。聝者、耳也。偁周禮、又偁司馬法釋之。以說從耳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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