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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争』在康熙字典中的意思解释

【巳集中 • 爪】争 ·康熙筆画:8 ·部外筆画:4

〔古文〕【唐韻】側莖切【集韻】甾耕切,音箏。【說文】引也。从。【徐鉉曰】音曳。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【廣韻】競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
【玉篇】諫也。
訟也。【增韻】理也,辨也。【禮·曲禮】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
姓。【正字通】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
【集韻】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
【廣韻】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【孝經·諫諍章】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【韻會】俗作争,非。

「争」说文解字

(说文解字未收录“争”字头,请参考“爭”字:) 【卷四】【𠬪】
引也。从𠬪𠂆。側莖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𠂆,音曳。𠬪,二手也。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
引也。凡言爭者、皆謂引之使歸於己。从𠬪𠂆。從𠬪猶從手。𠂆余制切。抴也。抴、引也。側莖切。十二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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