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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遗』在康熙字典中的意思解释

【酉集下 • 辵】遗 ·康熙筆画:19 ·部外筆画:12

〔古文〕【唐韻】以追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夷隹切,音夷。【說文】亡也。【易·泰卦】不遐遺。【註】用心弘大,無所遺棄也。【詩·小雅】棄予如遺。【註】言忘去不復存省也。【周禮·秋官·司刺】三曰遺忘。
【正韻】失也。【前漢·賈誼傳】功不遺矣。【後漢·桓榮傳】慮無遺計。
【集韻】餘也。【禮·樂記】有遺音者矣。【註】有不盡之音。【屈原·離騷】依彭咸之遺則。【註】遺,餘也。
留也。【書·大誥】寧王遺我大寶龜。【左傳·昭十九年】古之遺愛也。
【字彙補】便旋也。【前漢·東方朔傳】小遺殿上。【南史·謝幾卿傳】小遺沾令史。【註】卽俗言小便也。
【正字通】遺遺,與委蛇通。【戰國策】出遺遺之門。【註】言其路逶迤也。【管子·樞言篇】遺遺乎若有從治。
姓。魯費宰南遺之後。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以醉切,遺去聲。投贈也,餽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遺人註】以物有所餽遺也。【左傳·隱元年】請以遺之。
【玉篇】余恚切【正韻】于位切,音。
【集韻】徐醉切,音遂。盈之切,音怡。愈水切,音唯。義同。
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旬爲切【等韻】似爲切。與隨同。謙以下人也。【詩·小雅】莫肯下遺。【註】遺,音隨。

「遗」说文解字

(说文解字未收录“遗”字头,请参考“遺”字:)【卷二】【辵】
亾也。从辵䝿聲。以追切
(遺)亡也。廣韵:失也,赠也,加也。按皆遺亡引伸之義也。从辵貴聲。以追切。十五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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