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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赀』在康熙字典中的意思解释

【酉集中 • 貝】赀 ·康熙筆画:12 ·部外筆画:5

【廣韻】卽移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將支切【正韻】津私切,音髭。【說文】小罰以財自贖也。漢律,民不繇,貲錢二十二。【徐曰】卽今庸置。
【玉篇】財也,貨也。【史記·仲尼弟子傳】子貢好廢舉,與時轉貨貲。
與訾同。【前漢·景帝紀】今訾算以上乃得官。【註】師古曰:訾,讀與貲同。
【六書故】資別作貲。

「赀」说文解字

(说文解字未收录“赀”字头,请参考“貲”字:) 【卷六】【貝】
小罰以財自贖也。从貝此聲。漢律:民不繇,貲錢二十二。即夷切
小罰㠯財自贖也。貲字本義如是。引伸爲凡財貨之偁。从貝。此聲。卽夷切。十五部。漢律、民不繇貲錢二十三。繇傜古今字。二十三各本作二十二。今正。漢儀注曰。人年十五至五十六。出賦錢人百二十爲一筭。又七歲至十四。出口錢人二十。以供天子。至武帝時又口加三錢以補車騎馬。見昭帝紀、光武紀二注乃今四庫全書內漢舊儀。按論衡謝短篇曰。七歲頭錢二十三。亦謂此也。然則民不傜者、謂七歲至十四歲。貲錢二十三者、口錢二十倂武帝所加三錢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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