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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訾』在康熙字典中的意思解释

【酉集上 • 言】訾 ·康熙筆画:12 ·部外筆画:5

【唐韻】將此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蔣氏切【正韻】祖似切,音子。【說文】不思稱意也。引《詩·小雅》:翕翕訾訾。【徐曰】言不思稱事之意也。今文相承皆作訿。【爾雅·釋訓】翕翕訾訾,莫供職也。《詩》《釋文》引《韓詩》云不善之意。【朱傳】潝潝,相和也。訿訿,相詆也。
【玉篇】毀也。【禮·曲禮】不苟訾。【疏】相毀曰訾。【管子·形勢解】毀訾賢者之謂訾。
【集韻】本作疵。【荀子·不苟篇】正義直指舉人之過惡,非毀疵也。【韻會】疵毀字今文相承作訾毀久矣。
惡也。【管子·形勢篇】訾食者不肥體。【註】惡食之人憂嫌致疾,故不能肥體。
恣也。【荀子·非十二子篇】以不俗爲俗,離蹤而跂訾者也。【註】訾讀爲恣。跂訾,謂跂足違俗而恣其志意也。
【廣韻】卽移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將支切,紫平聲。義同。
【類篇】思也。【禮·少儀】不訾重器。【註】訾,思也。【唐書·李勣傳】臨時選將,必訾相其奇龎福艾者遣之。【音義】訾,思也。
量也。【前漢·枚乗傳】舉吳兵以訾于漢。【李奇曰】量也。【商子·懇令篇】訾粟而稅。【註】量也。
限也。【管子·君臣篇】吏嗇夫盡有訾程事律。【註】訾,限。程,準也。
病也。【禮·檀弓】故子之所刺於禮者,亦非禮之訾也。【註】病也。
【揚子·方言】何也。湘潭之原,荆之南鄙,謂何爲曾,或謂之訾。若中夏言何爲也。【註】今江東人語亦云訾爲,聲如斯。
地名。【左傳·僖十八年】而後師于訾婁。【註】衞邑。
【文十六年】以侵訾枝。【註】楚邑。
【襄十年】楚伐宋師于訾母。【註】宋地。
【昭二十三年】單子取訾。【註】訾在河南鞏縣西南訾城是也。【路史】訾有二:西訾在維,東訾在鞏。
姓。【前漢·功臣表】有樓虛侯訾順,又複姓。【潛夫論】訾辱氏,趙嬴姓也。
與貲同。財也。【前漢·司馬相如傳】更名相如,以訾爲郞。【註】訾讀與貲同,財也。以家財多,得拜爲郞也。
通作茈。苻茈,草名。【後漢·劉聖公傳】南方飢饉,人庶掘鳧茈而食之。【註】續漢書作苻訾。
與觜通。娵訾,北方宿名。亦作娵觜。詳角部觜字註。
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才支切,音疵。亦毀也。【正韻】才資切,音茨。義同。【莊子·山木篇】無譽無訾。徐邈讀。
【正韻】同啙。【史記·貨殖傳】呰窳偸生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作啙。【徐廣曰】啙窳,苟且惰嬾也。應劭曰:啙,弱也。師古曰:短也。
【集韻】【正韻】津私切,音咨。亦思也。
【正字通】與咨通。【前漢·禮樂志】訾黃其何不徠下。【師古註】訾,嗟歎辭也。黃,乗黃也。歎乗黃不來下也。
【集韻】子禮切,音濟。【博雅】諀訾也。
【字彙補】宗吳切,音租。足訾,獸名。【山海經贊】見人則呼其名足訾。 【集韻】或作,亦書作訿。【字彙補】又作、,非。

「訾」说文解字

【卷三】【言】
不思稱意也。从言此聲。《詩》曰:“翕翕訿訿。”將此切
(訾)訾訾、逗。二字今補。不思稱意也。釋訓云。翕翕訿訿、莫供職也。毛傳云。潝潝然患其上。訿訿然不思稱其上。不思稱其上者、謂不思報稱其上之恩也。大雅傳云。訿訿、寙不供事也。二傳辭異義同。意者、意內言外之意。按禮記少儀注。訾、思也。凡二見。此别一義。从言。此聲。將此切。十五十六部。按呰毁字古作呰。與訾别。後人混用。詩曰。翕翕訿訿。小雅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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