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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蓧』在康熙字典中的意思解释

【申集上 • 艸】蓧 ·康熙筆画:17 ·部外筆画:11

【集韻】同莜。【說文】草田器。【論語】遇丈人以杖荷蓧。【註】蓧,竹器。
【廣韻】徒歷切,音荻。義同。
【集韻】他凋切,音祧。苗也。【爾雅·釋草】蓧蓨。 俗作。

「蓧」说文解字

(说文解字未收录“蓧”字头,请参考“莜”字:) 【卷一】【艸】
艸田器。从艸,條省聲。《論語》曰:“以杖荷莜。”今作蓧。徒弔切
(莜)?田器。舊作艸田器。今依韵㑹。論語疏作芸田噐。毛傳曰。芸、除艸也。孔安國曰。除艸曰芸。故其字從艸。?部有?字。金部有銚字。皆云田噐。疑皆此字之古文也。从艸。攸聲。舊作條省聲。乃淺人所改。條亦攸聲也。徒弔切。古音在三部。論語曰。以杖荷莜。見微子篇。謂子路見丈人。手用杖。莜加於肩。行來至田。則置杖於地。用莜芸田。植杖者、置杖也。云以杖荷莜、置杖而芸。則莜爲芸田器明矣。集解包曰。莜竹器。此有脫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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