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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寻』在康熙字典中的意思解释

【寅集上 • 寸】寻 ·康熙筆画:12 ·部外筆画:9

〔古文〕【唐韻】徐林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徐心切,音潯。【說文】繹理也,本作,从工口,从又寸。工口,亂也。
寸,分理之也。彡聲。【增韻】求也。【前漢·黃霸傳】語次尋繹。【註】抽引而出也。
度名。【周禮·地官·媒氏註】八尺曰尋,倍尋曰常。【小爾雅】四尺謂之仞,倍仞謂之尋。【孟子】枉尺而直尋,宜若可爲也。
仍也,繼也。【左傳·昭元年】日尋干戈,以相征討。【古語】毫末不扎,將尋斧柯。
俄也。【晉羊祜讓開府表】以身誤陛下辱高位,傾覆亦尋而至。
用也。【左傳·僖五年】將尋師焉。【註】尋,用也。
侵尋,猶浸淫也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巡郡縣,侵尋太山矣。
借作溫燖。【左傳·哀十二年】吳使人請尋盟。子貢曰:若可尋也,亦可寒也。【註】尋,重也,溫也,前盟巳寒,更溫之使熱。與燖義同。
長也。【揚子·方言】自關以西,秦晉梁益閒,凡物長謂之尋。
俗謂庸常爲尋常。
姓。晉尋會,唐劉黑闥將尋相。 【韻會】毛氏曰:从口。俗从几作,非。。

「寻」说文解字

(说文解字未收录“寻”字头,请参考“𢒫”字:) 【卷三】【寸】
繹理也。从工从口从又从寸。工、口,亂也。又、寸,分理之。彡聲。此與𤕦同意。度,人之兩臂爲尋,八尺也。徐林切
(𢒫)繹理也。謂抽繹而治之。凡治亂必得其緒而後設法治之。引伸之義爲長。方言曰。尋、長也。海岱大野之閒曰尋。自關而西秦晉梁益之閒凡物長謂之尋。周官之法度廣爲尋。古文禮假尋爲燅。有司徹乃燅尸俎注。燅、温也。古文燅皆作尋。記或作尋。春秋傳。若可尋也。亦可寒也。案左傳服注。尋之言重也、温也。論語何注。温、尋也。互相發明。俗本禮注作燖。誤。从工口。从又寸。工口、亂也。又寸、分理之也。彡聲。徐林切。七部。此與𤕦同意。說見𤕦下。度人之㒳臂爲𢒫。八尺也。此別一義。亦因从寸及之。考工記曰。澮廣二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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