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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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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演变
『判』在康熙字典中的意思解释
【子集下 • 刀】判 ·康熙筆画:7 ·部外筆画:5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普半切,音泮。【說文】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【玉篇】分散也。
又
【增韻】半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媒氏】掌萬民之判。【註】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
又
【周禮·秋官·朝士】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【註】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
又
【前漢·翟方進傳】天地判合。【註】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
又
斷也。【唐書·選舉志】試身言書判。
又
【韻會】宰相出典州曰判。
又
通作牉。【字林】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【儀禮·喪服禮】夫妻牉合。
又
通作泮。【史記·陸賈傳】自天地剖泮。
「判」说文解字
【卷四】【刀】
分也。从刀半聲。普半切
(判)分也。媒氏掌萬民之判。注。判、半也。得耦爲合。主合其半成夫婦也。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。注。判、半分而合者。从刀。半聲。形聲包㑹意。普半切。十四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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